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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实施2021年度“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”项目的通知

来源: 时间:2021年12月30日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  为体现国家对自费留学生的关怀,奖励优秀自费留学人员取得的优异成绩,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设立了“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”。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的通知,2021年度奖励规模、奖励对象进行了适当调整,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  一、实施范围和奖励规模

  在自费留学生比较集中的34个国家、47个馆区实施,奖励规模为650人。

  二、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

  奖励对象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,分A、B两类。

  A类为正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二年级及以上的自费留学人员,报名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,品学兼优;

  B类为拟回国工作人员,包括应届博士毕业生和即将完成博士后研究人员(应届博士毕业生:于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并计划回国工作的人员,报名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;即将完成博士后研究人员: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后继续作博士后研究、于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完成博士后研究、计划回国工作的人员,报名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),已确定回国工作,品学兼优。

  需特别注意,每位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请其中一类。不受理曾获得该奖学金、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人员的申请。

  A类奖励600人(含特别优秀奖不超过20人),奖学金标准为每人6000美元,特别优秀奖为每人10000美元。

  B类奖励50人,奖学金标准为每人10000美元。

  三、实施办法

  1.奖学金评选采取国外限额推荐,国内差额评审的办法。驻丹麦使馆推荐人数A类限额13人,B类限额2人。

  2.评选工作严格按照“个人申请,国外初审,国内终审”的程序进行。

  四、时间及工作安排

  1.个人申请: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的起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1年12月20日0时至2022年1月20日23时59分,申请人登录“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”(http://yxzfs.csc.edu.cn)进行网上报名,并按要求将申请材料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(详见附件1和附件2)。

  申请人需考虑时差,务必在此时间段内成功准确上传所有材料。根据往年情况,在截止时间前几天可能会出现高峰期,系统堵塞,建议尽可能提前做好网申工作;截止时间过后,将无法再进行任何网上申请、提交材料、修改信息等操作。

  2.提交材料:提交申请完毕后,申请人须打印申请表,手写签字后和申请材料(参附件2中的材料清单)一并扫描为一个PDF文件,并于2022年1月2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提交中国驻丹麦大使馆教育组(邮箱:education_denmark@moe.edu.cn ;邮件标题和附件命名格式“2021优奖-姓名-学校-类别”)。

  3.使馆初审:2022年1月21日—2月28日,使馆将对申请人资格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,并将最终推荐人选报回国内。

  4.国内终审: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评审,我馆将根据国内评审结果通知申请者本人。

  五、咨询方式

  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了解详细信息,或咨询中国驻丹麦 大使馆教科文处教育组。联系人:邓老师,邮箱:education_denmark@moe.edu.cn ,电话:+45 39623854。

  申请过程中有何技术问题,请咨询国家留学基金委。联系人:李老师,邮箱:yzj_support@csc.edu.cn ,电话:+86-10-66093306

  欢迎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请报名!